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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到台湾专线COD物流
品牌1: 台湾跨境电商小包COD物流
报价: 18.00元/公斤
最小起订: 1 公斤
库存: 10000000 公斤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1 天内发货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发布时间: 2022-05-05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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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森鸿国际物流2005年成立于东莞,是华南地区规模的国际电商快递有限公司。
为更好地实现全球化发展战略及内部专业化管理运营,并更好地为广大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凭着多年丰富的专业国际快递经验与紧密的策略性合作伙伴网络,已于全球各地包括印尼、日本、泰国、中国台湾、中国香港与中国大陆等地设立办事处。
全面的覆盖不但令森鸿物流的派送网络更完善,且服务更富效率及趋向多元化,成为的电商件派送专家。
 
试点企业基本情况简介,从事试点工作的组织机构及人员情况,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服务平台搭建现状及信息化管理情况简述。
 
设施,设备情况汇总表,入驻企业,跨境产品清单及产品介绍,保障跨境产品交易质量安全相关的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自我保证声明,凡提交材料人员非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
 
申请材料应使用A4纸打印或复印,共计4份,内容应当完整,清晰,要求签字的须签字,并加盖公章,凡申请材料需提交复印件的,申请人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日期,加盖单位公章。
 
对于申请材料齐全,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分别将申请材料及时移送至市其他试点成员单位,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市药监局应当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试点申请企业补正有关材料。
市药监局应当对试点申请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核实。
 
应当对申请材料依职责分工分别进行初审,各部门形成明确初审意见。
市药监局负责收集汇总其他试点成员单位初审意见,对于认为符合试点要求的,组织其他试点成员单位抽调骨干人员建立检查组。
审查环节试点成员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由检查组对申请企业按照《北京市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销售产品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产品试点企业仓储物流技术指南》等要求进行现场核查,并制作现场审查记录。
 
现场审查一般为一至两天,特殊情况可采取延伸审查,确保审查工作客观,公正。
确定环节。
 
市药监局以公函形式向其他试点成员单位征求申请企业是否确定为试点企业的意见,待其他试点成员单位反馈意见后,及时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反馈征求意见情况。
同意对于确定为试点企业的。
现场审查结束后由市药监局告知申请企业确定意见,并在天竺综合保税区上进行公示,不同意确定为试点企业的,由市药监局告知申请企业不予确定理由。
 
指导跨境电商销售产品试点企业(含受委托的仓储物流企业)的跨境产品质量,仓储和追溯管理,按照《关于推进北京市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方案的批复》(国函﹝2019﹞16号)。
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产品试点企业仓储物流管理规范章 总则条 为加强跨境电商销售产品质量管理,促进电商行业的协调发展《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跨境电商销售产品的复函》(药监综药管函﹝2019﹞518号)及《北京市跨境电商销售产品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根据北京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等规定为依据。
第二条 本规范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法》是开展跨境电商销售产品试点工作的仓储基本要求,用于规范跨境电商销售产品试点的仓储物流质量管理,确保跨境产品质量安全。
 
第三条 跨境电商销售产品试点工作推进领导小组依据本规范开展跨境电商销售产品仓储物流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
 
与经营范围和规模相适应的跨境产品恒温恒湿仓库,不可与其他货物混存,保障跨境产品储存运输过程符合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第二章 仓储及运输设备第四条 试点企业应当在保税仓库内设置独立分区的并符合以下要求:。
 
库房内外环境整洁,无污染源,库房内墙光洁,地面平整,房屋结构严密,配备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防鼠等设施。
 
库区应划分待验区(含赋码区),合格品区,发货区(含包装和包材区),不合格品区,退货区等专用场所,采用色标管理。
 
库房内有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照明设备,库房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能够对无关人员进入实施可控管理。
 
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规范对跨境产品的库区温度和湿度等储存环境和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特殊要求。
 
第五条 仓库应当配备托盘货架和拆零拣选货架。
托盘货位和拆零拣选货位数量应与仓储规模相适应,拆零拣选区应当配备电子标签拣选系统(DPS)。
 
第六条 仓储设施设备应当符合跨境产品储存要求,采用信息化手段实现跨境产品验收,赋码,入库,上架,搬运输送,分拣,出库等作业的数据采集和记录。
 
打印设备及计算机系统。
货架系统。
包括托盘货架(如横梁式货架,贯通式货架等)及拆零拣选货架(如隔板式货架,流利式货架等),托盘货架应能配合叉车进行仓储作业。
入库管理设备。
包括但不限于条码编制。
 
堆垛及装卸搬运设备。
堆垛设备配置应与托盘货架相匹配,叉车可采用电力叉车或手动叉车。
库房外需配备装卸作业货台。
 
库内输送设备。
输送设备可以采用但不限于辊道式输送机,链条式输送机或皮带式输送机。
输送设备应覆盖拆零拣选作业区,通过动力输送线将跨境产品送达目的区域。
 
手持终端(RF)拣货系统等设备进行分拣。
采用电子标签拣货系统(DPS)的,电子标签数量应与拆零拣选业务相适应,应能实现对每个拣选货位的操作指示。
分拣及出库设备。
应采用电子标签拣货系统(D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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