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关于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的请示收悉。
现批复如下:
现批复如下:
森鸿国际物流是一家向客户提供运输、仓储等供应链管理方案及服务的第三方物流服务企业,专注为电子商务行业提供仓储物流及 B2B、 B2C配送管理一站式解决方案,公司秉承“速度、服务、诚信、创新”的经营理念,坚守“让天下人没有难运的货物”的企业使命和“成为全的国际物流运营商”的企业愿景,一心一意为全提供的跨境国际物流转运服务。
台湾COD物流,菲律宾COD物流,东南亚COD物流 ,泰国COD快递,新加坡COD物流,香港COD快递,马来西亚COD物流,印尼COD快递,越南COD快递。
日本COD物流。
欧美专线小包 物流仓储一件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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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服务包括:仓储及库存管理、国际转运(香港、印尼、马来西亚、日本、泰国、越南)等东南亚区域、台湾快递、第三方物流方案设计及全自动供应链管理方案等其他增值服务,在商务服务及物流服务行业获得广大客户的认可.
森鸿国际物流,致力打造一站式跨境物流平台。
公司为中国电子商务卖家提供国际物流、全球仓储等电子商务综合配套服务,全程解决外贸电商供应链中卖家遇到的各种核心问题。
公司通过IT技术和资源整合优化中国跨境电商供应链,结合自建物流直达专线和海外仓储等服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全球配送体系,帮助中国卖家降低成本,提升中国制造商品的全球配送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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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IT技术和资源整合优化中国跨境电商供应链,结合自建物流直达专线和海外仓储等服务,构建基于互联网的全球配送体系,帮助中国卖家降低成本,提升中国制造商品的全球配送速度。
一、同意在河南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药品试点,试点期为自批复之日起3年,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试点工作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四个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相关规定,在现有法律框架内开展。
试点品种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试点目录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试点期内原则上不再扩大试点目录。
试点品种为已取得我国境内上市许可的13个非处方药,试点目录由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等部门联合印发,试点期内原则上不再扩大试点目录。
三、对纳入试点目录的药品,按照《关于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94号)规定的通关管理要求开展进口业务,在通关环节不验核进口药品通关单,参照执行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相关税收政策,相关交易纳入个人年度交易总额管理,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单次、年度交易限值相关规定,在交易限值内,关税税率暂设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暂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
四、河南省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细化试点方案和有关监管措施,加强进口药品质量监管,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和合法权益。
五、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河南省开展试点,加强信息和数据共享,确保通关、质量监管等工作可操作、可落地。
试点中的重大问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试点中的重大问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